不合法。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秳趧臃ā芬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渡鐣kU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無效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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